关于印发《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及实施细则》的通知
日期:2019-10-23 00:00:00  发布人:hr  浏览量:153

 

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沪工商人〔2019〕14号

                                                            

 

关于印发《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

评聘办法及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系(院/部)、各管理职能部门:

《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及实施细则》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及实施细则

 

 

                                 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10月21日

 

 

 

 

 

 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9年10月22日印发   附件

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及实施细则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有关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09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以及市教委《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的实施细则》(沪教委人〔2011〕94号)、沪教委人〔2018〕91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学院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制定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及实施细则:

  1. 指导思想
    创新职称评价机制,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教师等专业技术人才,不断提高教师等专业技术人才的能力素质。完善职称评价标准,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根据不同领域、专业、岗位,坚持分类评价,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倾向,促进职称评价与人才培养使用相衔接。
  2. 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学院分教师、研究、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图书资料等5个系列,遵循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展分类评、聘工作。
    学院初聘各级职务的教师应当具备规定的学位学历及资历条件(见附件)。
    三、评聘组织

成立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简称“聘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聘委会下设思想品德考察组、教育教学考察组和学术、技术评议组,对应聘人员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教学能力考察,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评议。

1.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以下简称“聘委会”),负责学院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聘委会由学院主要领导、学术委员会负责人、主管人事工作的学院领导,人事、教学、科研、学生管理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具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代表组成,人数为7至9人,校长任主任,聘委会一届任期3年。聘委会下设思想品德考察组、教育教学考察组,以及学术、技术评议组。

2.思想品德考察组、教育教学考察组负责对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与工作实绩进行考察。思想品德考察组、教育教学考察组由学院根据考察需要组建,人数为7至9人。

3.学术、技术评议组负责对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进行评议。

4.考察、评议组以及聘委会对应聘人员的考察、评议或拟聘人选推荐,均以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投票结果分为同意、不同意和弃权。考察组和聘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会议,评议组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评议。应聘人员获全体考察、评议组或聘委会应到成员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票,即为通过有效。考察、评议、聘任意见由考察、评议组,聘委会负责人在申报表上签章。

四、职务评聘

1.应聘人员应当按规定如实提交学历、资历、业绩、所受奖励、主要学术论著等材料,学术论著与科研成果主要是担任现职以来近5年所取得的。

2.《办法》实施前,已经取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并已受聘担任相应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无须再经评议组评议。经考核合格,学院与上述人员根据双方意愿直接办理续聘手续。

3.学院党政管理人员如需兼任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必须按岗位设置管理规定的任职条件和程序聘任,并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任职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学院规定执行。

4.当年度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手续的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一律不接受申报;临近退休的教师聘任高一级职务的需要说明理由,对接近退休年龄的申报人员,必须严格按评聘条件进行评价,不得降低标准;上一年度未通过学术、技术评议的人员,在本年度无新代表作的,不接受申报;学院没有设置相应高级职务岗位的,原则上不接受申报;未达到市教委其他文件中设定的有关职务晋升条件的,原则上不接受申报。

5.破格年限一般不超过1年,无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不接受破格申报。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可不受此限制。

6.学院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由学院聘委会综合考察评议后直接聘任。

五、工资待遇

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按所聘职务确定工资待遇,受聘职务及相应的工资待遇仅在聘期内适用。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辞聘、解聘后,其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职务工资和岗位津贴自然取消。辞聘、解聘人员可以竞聘学院其他岗位,受聘后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六、工作要求

1.规范评聘工作,完善公示制度,建立备案制度。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常态化,一般每年开展一次,学院聘委会和人事处在年底前完成当年度评聘工作,首次拟聘的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名单公示,聘任人员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档案的保管工作。学院聘委会和人事处在评聘过程中,做评聘记录,建立评聘档案。对在评聘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档案,及时归档。评聘工作结束后,申报表及评聘通过通知存入申报者个人档案。

3.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纪律。学院聘委会和人事处严格审核申报材料,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事实、学术不端行为,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发现,一律予以撤销,对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教职工对个人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果有意见,可根据沪工商人〔2017〕12号《 教职工申诉制度及流程》提出申诉。

附: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

                            

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

    

学院分教师、研究、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图书资料等5个系列,遵循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展分类考核、评价和聘任工作。

1.学院初聘各级职务的教师应当具备规定的学位学历及资历条件。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学历和任职年限

专业技术能力水平条件

附加条件

助教

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见习期满1年经考核合格。

 

 

 

研究实习员员

同上

 

 

助理工程师

助理实验师

助理馆员

同上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学历和任职年限

专业技术能力水平条件

附加条件

讲师

1.博士学位

2.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担任助教职务2年。

3.研究生班毕业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担任助教职务3年。

4.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从事本专业工作6年,担任助教职务5年。

公开发表的论文等科研成果资料一篇以上。

1.本科学历人员要有四门以上研究生课程进修成绩单(成绩需合格)。

2.需提供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助理研究员

1.博士学位

2.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担任研究实习员职务2年。

3.研究生班毕业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担任研究实习员职务3年。

4.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从事本专业工作6年,担任研究实习员职务5年。

同上

本科学历人员要有四门以上研究生课程进修成绩单(成绩需合格)。

 

工程师

实验师

馆员

1.博士学位

2.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担任助理工程师等初级职务2年。

3.研究生班毕业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担任助理工程师等初级职务3年。

4.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从事本专业工作6年,担任助理工程师等初级职务5年。

5.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担任助理工程师等初级职务7年。

同上

 

 

 

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学历和任职年限

专业技术能力水平条件

附加条件

副教授

1.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年。

2.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5年。

3.研究生班毕业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担任讲师职务7年。

4.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担任讲师职务8年。

见后附第6条明细

除从事公共基础课(公共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公共外语、公共体育、计算机应用基础等),以及艺术等特殊学科教学的教师外,凡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受聘副教授,应具备硕士学位。

副研究员

1.博士学位: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2年。

2.硕士学位: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5年。

3.研究生班毕业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7年。

4.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8年。

同上

同上

高级工程师

高级实验师

副研究馆员

1.博士学位:担任工程师等中级职务2年。

2.硕士学位:担任工程师等中级职务5年。

3.研究生班毕业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担任工程师等中级职务7年。

4.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担任工程师等中级职务8年。

同上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学历和任职年限

专业技术能力水平条件

附加条件

教授

1.博士学位,担任副教授职务5年。

2.硕士学位:担任副教授职务8年。

3.研究生班毕业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担任副教授职务9年。

4.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担任副教授职务11年。

见后附第6条明细

除从事公共基础课(公共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公共外语、公共体育、计算机应用基础等),以及艺术等特殊学科教学的教师外,凡1962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的教师受聘教授,应具备硕士学位;凡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受聘教授,应具备博士学位。

研究员

1.博士学位,担任副研究员职务5年。

2.硕士学位:担任副研究员职务8年。

3.研究生班毕业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担任副研究员职务9年。

4.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担任副研究员职务11年

同上

同上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研究馆员

1.博士学位,担任副高级工程师、副研究馆员职务5年。

2.硕士学位:担任副高级工程师、副研究馆员职务8年。

3.研究生班毕业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担任副高级工程师、副研究馆员职务9年。

4.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担任副高级工程师、副研究馆员职务11年

同上

 

 

2.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5年内,根据其学历、学术及专业技术水平,可比照国内同类人员直接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海外专业工作经历、学术科研业绩、科技创新贡献等可作为聘任依据。

3.教师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作为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的首要标准,对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教师,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4.教师必须完成学院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教授、副教授原则上每年系统承担一门及以上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经学院批准在国内外进行学术交流或者进修的教师,学术交流或进修期间的教学工作量可不作要求。

强化教师教学考核的基础地位。对于申请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学校教育教学考察组应根据其教学态度与投入、教学工作量、学生评教情况、专家或领导听课反馈情况、参与教学改革情况、指导学生情况、课程和教材的建设、教学成绩和成果等教学要素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不合格的教师,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5.教师晋升高一级职务前,一般须有实际部门工作或实践经历,其中35岁及以下的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职务必须有累计1年及以上的践习时间,且须有至少1年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工程类教师一般须有1年及以上的企业实践经历。

6.学院初聘各级职务的教师除应当符合上述思想道德、教育教学、践习经历要求外,还应当具备规定的学术水平、技术能力和教学能力。

应聘教授岗位的候选人自任现职以来的近5年取得的学术、技术成果,除符合下列第(1)款外, 原则上还应当完全符合第(2)-(8)款中的一款:

(1)学术论文: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或应具有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获得省(部委、直辖市)级以上奖励(不含提名奖)的教学、科研、创作、实践成果3项及以上,并要求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或应具有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并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A级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3项及以上,并要求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

学院教师如不具备上述条件,应具有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委、直辖市)级以上奖励(不含提名奖)的教学、科研、创作、实践成果3项及以上。 

(2)发明专利:独立或者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际或国家发明专利2项及以上。

(3)教学、科研成果: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另获得省(部委、直辖市)级以上奖励的教学、科研、创作、实践成果2项及以上;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位)完成省(部委、直辖市)级以上理论研究或者应用研究项目(课题)3项及以上,通过鉴定或者验收,确认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已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4)教材、教学参考书:作为主要编撰人,公开出版教材、教学参考书2本及以上,通过鉴定或者验收,确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且已使用两遍以上,效果良好。

(5)学术论文: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再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6)学术专著:公开出版过学术专著1部及以上。

(7)教学能力:获得国家和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1次及以上。

(8)科技成果转化:作为项目负责人再完成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3项及以上,且各项目属于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并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A级认定,产业化状况完全符合预期目标,年利润超过100万元。

应聘副教授岗位的候选人自任现职以来的近5年取得的学术、技术成果,除符合下列第(1)款外,原则上还应当完全符合第(2)-(7)款中的一款:

(1)学术论文: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或应具有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获得省(部委、直辖市)级以上奖励(不含提名奖)的教学、科研、创作、实践成果2项及以上,并要求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或应具有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并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A级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2项及以上,并要求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

学院教师如不具备上述条件,应具有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委、直辖市)级以上奖励(不含提名奖)的教学、科研、创作、实践成果2项及以上。  

(2)发明专利: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际或者国家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

(3)教学、科研成果: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另获得省(部委、直辖市)级以上奖励的教学、科研、创作、实践成果1项及以上;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位)完成省(部委、直辖市)级以上理论研究或者应用研究项目(课题)2项及以上,通过鉴定或者验收,确认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已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4)教材、教学参考书:作为主要编撰人,公开出版教材、教学参考书1本及以上,通过鉴定或者验收,确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且已使用两遍以上,效果良好。

(5)学术论文: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再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6)教学能力:获得校级教学评比最高等级奖励2次及以上。

(7)科技成果转化:作为项目负责人再完成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2项及以上,且各项目属于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并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A级认定,产业化状况完全符合预期目标,年利润超过100万元。

7.其中如需突破学历、资历以及规定的学术水平、技术能力和教学能力要求时,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由两名以上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推荐,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

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3年内可在本校按规定正常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其创业或兼职期间工作业绩可作为聘任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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