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招聘行政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负责人的通知
日期:2021-12-14 08:46:37 发布人:hr 浏览量:4
沪工商人〔2021〕4号
根据《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沪工商委〔2020〕55号)、《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中层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沪工商委〔2020〕56号)和《校内岗位聘任实施办法》(沪工商人〔2017〕1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经学校党政研究决定,按照个人自荐、组织推荐、社会招聘的方式启动行政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负责人选拔工作,现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个人自荐。
一、选拔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2.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人岗相适的原则;
3.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岗位设置
详见《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行政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要求》(附件1)。
三、任职基本条件和基本资格
(一)任职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好,坚持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忠诚老实、公道正派,自觉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和模范践行者;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进取,勇于创新,能够全身心投入到学校工作中,求真务实,坚持原则,能够直面矛盾,善作为敢担当;
3.组织协调能力强,有胜任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工作实绩突出,群众认可度高;
4.执行能力强,顾全大局、心胸开阔、善于沟通,能团结带领同事完成单位交办的各项工作;
5.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强,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清正廉洁。
(二)基本资格
1.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在中层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各岗位若无其他任职要求,以上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2.五年以上工作经历和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4.工作表现优秀,具备岗位履职能力者可破格任用。
四、招聘程序
1.个人自荐;
2.开展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等确定拟任人选;
3.进行拟任人选任前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发文任命。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12月17日下午3:00止。
(二)报名方式:有意者请填写《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竞聘申报表》(附件2),在规定时间内发至人事处孔珊crp邮箱,邮件主题为“申报岗位名称+个人姓名”。
孔珊邮箱:xinqiaozhaopin@163.com
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12月14日
附件:1.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行政职能部门和教学教辅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要求
2.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竞聘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