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政策,已获得购房补贴资格的人才凭申请资格时所申报房源的房屋产权证及相关材料提出发放申请,首次发放补贴总额的60%,首次资助满5年经申请并审核通过后发放购房补贴总额的40%。
请单位内已获得补贴资格(包含目前所有批次)尚未提请首次发放申请的人员以及首次资助已满五年的人员准备相关材料(附件1),于 5月12日前提交至人事处。
1.首次发放满5年再次申请补贴兑现,除附件1所列材料外,需另外提供该人才业绩、能力等方面的考核评价书面材料;
2.于5月12日前,将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纸质版、电子版提交至人事处孙洁(电子版发sun_jie186@sicp.edu.cn)。
附件:1.嘉定区优秀人才购房货币化补贴发放申请表
2.嘉定区优秀人才购房货币化补贴申请发放汇总表
3.个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现状)
4.表现情况(样张)
嘉定区优秀人才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