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上海高职院校艺术类教师企业实践(市级)报名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6-01 13:38:48  发布人:hr  浏览量:2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教师〔2016〕3)和《上海高职院校教师企业实践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沪教委高〔2015〕33号)精神,推 动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常态化、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上海高职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市级)工作,现将报名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本市独立设置高职院校和本科高职学院中,艺术设计类及相关专业相关专业见教育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的通知(教职成20212),原则上应为承担教学任务在岗、具有2年及以上教学经历55周岁及以下的专业教师。

二、报名条件

    1.师德品行良好,职业素养较高,热爱高职教育教学工作。

    2.专业技术能力较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身体健康,吃苦耐劳,能够脱产连续进行为期3个月的企业实践;能按实践计划完成企业实践要求与内容,并做好实践总结

    4.能够遵守企业上下班考勤制度

    5.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技能竞赛奖项(含指导学生获奖)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学校推荐

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师企业实践工作,组织校内相关专业教师积 极报名,按照上述报名条件进行校内遴选,择优推荐。本次教师企业实践 (市级) ,每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 3 名。


四、材料报送

请于202363日前,将本单位推荐材料(见附件1、2)一式3份及其电子版报送人事处。艺术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人员进行遴选,入选学员名单和企业实践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1.企业实践涉及园艺营造师、风景园林设计、景观设计、视频特效与后期剪辑、游戏策划师、游戏原画师、平面设计师、玉雕设计师等岗位。

    2.根据专业特点、岗位需求,灵活安排教师企业实践时间、形式和场地,并在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前提下开展实践。

    3.学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人事处   王兰    行政楼225室   

   021-606759581014    wang_lan@sicp.edu.cn

 

附件:1.2023年上海高职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市级)学员推荐表

2.2023年上海高职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市级)学员汇总表

核发:0 点击数:2 收藏本页
  • 上一篇:没有了
  • 下一篇:没有了
分享到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