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教师〔2016〕 3 号) 和《上海高职院校教师企业实践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试行)》 (沪教委高〔2015〕33 号) 精神,推动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常态化、 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上海高职院校教师企业实践 (市级) 工作,现将报名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本市独立设置高职院校和本科高职学院中制造装备大类、交通运输大类等相关专业承担教学任务的在编在岗、具有相关教学经历、55周岁及以下的专业教师。
二、报名条件
1.师德品行良好,职业素养较高,热爱高职教育教学工作;
2.专业技术能力较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身体健康,吃苦耐劳,能够脱产连续进行为期3个月的企业实践;
4.能够遵守企业上下班考勤制度
5.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技能竞赛奖项(含指导学生获奖)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学院推荐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教师企业实践工作,组织相关专业教师积极报名,按照上述报名条件进行初步遴选,择优推荐。本次教师企业实践(市级),每学院推荐人数不超过3名。本次企业实践(市级)3个月名额为10名,报完为止。
四、材料报送
请于2025年4月25日前,将推荐材料(见附件1、2)一式2份及其电子版报送人事处。汽车教指委将组织专家对各校推荐人员进行遴选,入选学员名单和企业实践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1.根据专业特点、岗位需求,汽车教指委将灵活安排教师企业实践时间、形式和场地。
2.把确保教师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以教师自愿为前提,不得强制安排教师开展企业实践。
联系人:赵卡红
电话:021-60675958-7266
电子邮箱:zhao_kahong@sicp.edu.cn
上海高职高专院校汽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4月2日
附件:
附件1 2025年上海高职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市级)学员推荐表.doc
附件2 2025年上海高职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市级)学员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