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招聘与录用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2010-12-08 00:00:00  发布人:admin3  浏览量:155

 

    为加强学院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学院办学水平,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同时为进一步规范教职工招聘与录用的程序,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条件

  1、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应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热爱工作,努力学习,善于沟通协调,能够服从领导工作安排,具有良好的组织纪律性。

  3、应具有与招聘岗位相符的学历、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与相关能力。

  4、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的要求。

  二、招聘程序

  (一)准备阶段

  1、各部门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及本部门工作计划,填写《招聘申请表》报人事处。

  2、人事处将招聘申请报分管院长签署意见后,报院长审批。

  3、经院长审批同意后,由人事处在校园网上发布招聘信息。

  4、对应聘人员进行登记备案。

  (二)应聘阶段

  1、由人事处组织招聘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面试。

  2、应聘人员向人事处提交各类证书、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由人事处核验。

  3、招聘工作小组负责应聘人员的考核,提出聘任意见。

  4、经招聘工作小组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填写《拟聘人员审批表》,提交人事工作小组讨论通过后,确定最终录用名单。凡是招聘人员应聘中层干部、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等岗位的报院长办公会议确定。

  (三)录用阶段

  1、人事处向录用人员发出录用通知书,告知报到日期,同时通知相关部门。

  2、对应聘人员安排工作岗位,核定工资,签订聘用合同。

  三、其他事项

  1、成立三个招聘工作小组。

    (1)教师招聘工作小组

    组长:分管教学院长

    成员:教务处、督导科研处、人事处、相关系(部)负责人

    (2)辅导员招聘工作小组

    组长: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

    成员:学生处、人事处、相关系(部)负责人

    (3)行政管理人员招聘工作小组

    组长:分管人事工作院领导    

    成员:用人部门分管院领导、人事处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2、依据劳动法应聘人员录用后设试用期。试用期内要求所在系、部门对试用人员进行考核, 发现不适合招聘岗位工作的,所在系部应及时报人事处,予以辞退。

  3、原则上实行直系亲属回避制度。学院因工作特殊需要的,须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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