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职业教育相关文件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深化上海市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加快建成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根据《上海市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试行)》文件,开展本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含本科层次和专科层次)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
(一)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或上海市民办高校“ 强师工程”双师型教师专项培训结业证书;
(二)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或五年内企业实践时长 12 个月及以上。
二、认定程序
(一)启动认定工作。
符合“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的教师,提交材料至人事处备案。
(二)教师个人申报。“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坚持教师本人自愿申报原则。自2026-05-06起至2026年5月31日20:00,教师本人可登录“上海市‘双师型’教师认定系统”(网址:https://ssrd.shnu.edu.cn),在线填写申报材料,报所在学校审核。
(三)学校认定建档。学校为“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主体,按照分配账号登录认定系统,通过OCR识别,由系统AI和人工开展认定,并对认定结果进行不少于5天的校内公示。每位通过认定的教师均应建立认定档案,由学校统一管理。学校应根据认定结果及时更新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双师型”教师信息,确保数据精准。
(四)市教委备案。按照管理权限,各学校应将本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情况报告和《上海市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情况一览表》(系统导出)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要求签字并盖章,报送至市教委备案(Word+PDF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一份)。
(五)市教委颁证和抽查。“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由市教委统一颁发《上海市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资格证书》。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后,应重新申请认定。市教委不定期组织专家对学校的认定工作进行抽查,如有认定程序不规范或条件不符合的情况,一经查实,将撤销相应人员的“双师型”教师资格证书,对有关学校予以通报批评并要求整改。
三、工作要求
“上海市‘双师型’教师认定系统”和“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https://jiaoshi.shec.edu.cn)联动,认定工作将从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抓取并校验教师基本信息。教师如果无法注册申报,请联系人事处更新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内教师信息,确保完整准确,按时完成申报。
人事处联系人:徐娟;分机号:7266
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2026年4月27日
附件1-2025年上海市双师型教师专业认定细则-202507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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